各培养学院:
为满足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按照《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文理校发〔2025〕57号)《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实施方案(试行)》(西文理研发〔2026〕3 号)要求,学校决定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成员人选采取学院推荐、专家自荐、学校遴选聘任的方式进行。各培养学院推荐2-3人,学校从推荐、自荐名单中遴选并聘任,或直接选聘,组成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聘期为2年;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组织选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衷于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二)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关心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
(三)具有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具有高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聘任年龄由培养单位自定。
其他要求及工作职责详见《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三、遴选程序
(一)材料报送:2026年4月20日前,各培养学院完成推荐人选审核,将《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成员推荐表》(附件1)按规定流程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自荐专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成员自荐表》(附件2),直接报送至研究生院。
(二)遴选审核: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人选、专家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遴选,或可直接选聘符合条件的专家,确定校级督导成员初选名单。
(三)公示聘任:初选名单报请学校审定后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并发放聘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是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管控、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人选。
(二)严格遴选标准。各培养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推荐人选资格,确保推荐人选符合遴选条件;自荐专家要如实填写自荐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培养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支持督导成员开展履职,为督导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入选督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主动参与各项督导任务,助力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联系人:黄科
联系电话:81870372
附件:
1. 西安文理学院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推荐表
2. 西安文理学院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自荐表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