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遴选高素质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现将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与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械(机械工程)、文物(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本校教师及行业企业人员。
二、遴选依据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遴选。
三、工作流程
1.教师申请(11月12-13日)
申请人员填报《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
业指导教师申请表》,准备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报送至相关学位点所在学院。
2.学位点初审(11月14-17日)
学位点所在学院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职能部门复核(11月18-19日)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将初审通过的《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及相关教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科研处复核。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11月20-21日)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专题会议,对复核通过者进行评议、审核、投票并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1月22-日-12月5日)
研究生院审查后,将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其导师资格。
四、遴选要求
1.各学位点所在学院要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将师德师风作为重要的审核指标,对违反“师德师风”和存在“学术道德规范”的申请者一票否决。
2.近3年学生评教成绩位次均列于学校排名倒数20%以内的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示通过的《申请博士硕士专业授权点简况表》中所列“骨干教师”“代表性行业教师”原则上可视作达到了导师条件,但需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时可优先考虑。
4.申请人填报的教学科研成果应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且与本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5.申请者只能选择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方向。
五、注意事项
请各学位点所在学院于11月2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专题会议纪要、《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3)《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附件1、2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附件3、4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李庆 贾楠 联系电话:81870372
办公地点:明德楼D0404-2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3:《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附件4:《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1日